18980765299


​​扫码关注

公众号​​​


028-86957846

028-86957847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关于开展四川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作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时间: 294天前 | 245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四川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持续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厅决定启动开展四川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除通过四川省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外,在四川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和普适型专业监测站点建设等活动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暂不提供资质材料),可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二、信息录入

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于5月24日至6月8日向参评单位开放信息录入。参评单位须在信用平台(网址为:http://zxpt.scdzfz.cn:17085/credit/index)注册账号,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数据录入指南》明确的要求,录入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鲜章的佐证资料。

三、评价方法

我厅依托信用平台,通过对参评单位的人员、资质、信用行为、获奖情况及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和综合计分,作出信用评价结论。通过评价的单位,将赋予100分基准信用分值,再根据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增减信用分值,确定信用等级。

四、资料核查

参评单位对录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现资料存疑或需要补充的,相关单位应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资料原件。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信用评价。必要时,我厅将视情况开展实地查验。

五、公示公告

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及时在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信用平台及信用管理工作QQ群进行为期7日的评价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评单位,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书面反馈。

六、相关事项

(一)参评单位录入信用平台的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职称等应当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二)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信用评价到期单位的基准信用分值将被统一调整为80分。

(三)一旦发现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厅将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资质颁证机关。

(四)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加入信用管理工作QQ群(一群584228142,二群654084646,三群922719717),便于下载资料和沟通交流。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74141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