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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时间: 125天前 | 22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规范四川省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预防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四川省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预防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编写了《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4日

《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