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民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组发现都江堰市乡村流动厨师协会(以下简称“乡厨协会”)存在乱收费问题,经核查,该乡厨协会擅自以“未向乡厨协会申报宴席”“帮厨人员没有培训证”等名义对当地厨师进行处罚,同时变相强制帮厨人员参加有偿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转发〈关于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的通知》(成府督〔2024〕4—63号)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发现并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规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三、工作对象
全市行业协会商会
四、工作重点内容
围绕违规组织培训并收取费用、违规对会员实施经济处罚、
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工作开展重点专项治理(详见附件)。
五、工作主体和方法
(一)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排查检查。由市、区(市)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对本级成立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总量的10%进行随机抽查,对有信访和线索反映的行业协会商会全部核查。市、区两级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全面排查。
(二)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和报备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将收费项目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备,要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中公示,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0日—7月4日)。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等,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排查(7月5日—8月5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对行业协会商会所有收费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力所能及地减免涉企收费。
(三)抽查检查(8月6日—9月30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和自查排查反馈情况等,对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按照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对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按行业协会商会总量3%的比例进行专项抽查。
(四)信息报送。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围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内容,认真自查,扎实整改,并于8月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发送至邮箱418185253@qq.com)并在线填报《市本级行业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网址:https://365.kdocs.cn/l/cqAmhmhfWNvs)。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于8月5日前通过成都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并在线填报《区(市)县工作情况统计表》(网址:https://365.kdocs.cn/l/cgI8cl9HGBqE)。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民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深刻认识乱收费治理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优势,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大惩戒力度。要从严从实从快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和在线填报《市本级行业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市民政局将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测对象目录,开展重点检查。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和在线填报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将扣减2024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相应分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总结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正面典型宣传推广力度。
市民政局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61881763;
市发改委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1881544;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3907408。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
(一)违规组织培训并收取费用;
(二)违规对会员实施经济处罚;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四)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五)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六)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七)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八)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九)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十)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十一)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十二)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十三)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十四)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十五)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十六)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十七)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Copyright © 2008-2018,www.sc-zzk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四川德文咨询集团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蜀ICP备160326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