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川科基〔2021〕9号)的有关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建设和运行1年(含)以上的105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已参与2023年度优化重整的除外)进行了年度考核,经发布通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处务会讨论、厅基地联席会审议、厅党组会审定等程序,形成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考核结果(见附件)。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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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考核结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