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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经信厅 | 作者:经信厅 | 发布时间: 67天前 | 266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领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有关创客团队: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创业天府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23473号),现就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发放对象

奖励资金发放对象为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总决赛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共10个(名单详见附件1)。

二、奖励资金额度

对在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总决赛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创客团队须委托1名团队成员作为资金申领人进行申报,填写《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书》(附件2)。于2024102117:00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申报资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申报资料扫描件PDF文档,以“XX团队申领书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核确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创客团队的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创客团队名单。

(三)发放资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创客团队名单反馈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单位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按程序足额代扣代缴创客团队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至创客团队。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创客组获奖项目团队中的个人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由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代扣代缴(按照偶然所得,税率百分之二十计算),并按扣除个人所得税后金额拨付奖励资金。

(二)申领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人:薛 菲

联系电话:028—86262785  13730810065

邮箱:jxwxqyc@126.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联系薛菲确认接收情况。

附件:1.关于公布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总决赛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2.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1010

附件列表>>

附件1 关于公布第八届“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省总决赛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2: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创客组奖励资金申领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