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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作者: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 1天前 | 25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负责解释。

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

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发展机遇,全面支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发展,助力成都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建圈强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制企业及用户企业。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适配测试、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服务平台,对年度软硬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人工智能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经评审,按其年度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年度产生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平台,按其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单个平台年度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二条支持研发核心算法。支持企业面向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海量数据处理分析、新型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开展创新攻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且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

    第三条支持行业大模型研发应用。对已实现商用、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当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正增长的大模型研制企业,按照大模型研发应用实际支付的年度算力服务费用的40%,给予研制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四条支持研制核心智能硬件。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智能芯片、机械手、电子皮肤、减速器、电机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以及机器人整机、可穿戴智能产品等智能终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硬件产品首单销售合同达50万元的,按照首笔到账销售收入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企业,或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智能终端企业,分别按较上年度新增营业收入的2%、1%,给予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首台(套)、首版次产品研制。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制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首台(套)、首版次产品应用,按认定后首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单个产品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对新建或扩大生产规模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化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不含房屋、土地购置费用),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最高1000万元。

    第七条支持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按照项目采购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产品及服务年度支出费用的5%,给予采购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入选国家、省、市应用场景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八条支持人才集聚创新。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及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一等奖(不含优秀学位博士论文、优秀青年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支持入驻产业特色楼宇。对入驻经行业主管部门规划打造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特色楼宇的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按先缴后补原则,连续3年给予办公场地实际租金100%的补贴,单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500万元。原则上补贴面积按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计算。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需纳入使用部门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本政策所称“以上”“达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二)本政策条款间若有重复包含的、或本政策与直管区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或支持事项为同一类型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叠加执行。对促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支持。

    (三)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