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通知】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
作者:成都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 410天前
|
369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各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民政部门,全市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从2025年4月14日起,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其中,已脱钩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于5月8日至5月21日期间向市财政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资产报告,资产报告审核通过后再按照年检流程进行年检审核。
2023 年以来获评品牌性社会组织、2024年获评5A级社会组织的可免于提交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需填写年检工作报告信息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2024年度检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请各社会组织按照制式模板规范填报年检工作报告,系统将自动生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年度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成都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cdmzj.chengdu.gov.cn/)或“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 https://cdnpo.cdszhmz.cn/)下载《成都市 2024 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进行查阅。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核查、数据核对等方式,综合分析后,确定社会组织2024 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区(市)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由登记注册地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