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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川注协 | 作者:川注协 | 发布时间: 290天前 | 35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注协〔2025〕4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会员:

根据《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5〕32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个人会员会费收交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5年会费收交政策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坚持定档定额、比较孰低原则。具体收取办法如下: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二)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万元/年/所计算;

(三)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 万元至5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的会费数额高于其上年业务收入0.45%的,按照比较孰低原则,高出部分免予交纳。本次计算会费收交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 1500 元标准交纳会费。非执业会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交纳会费。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需提交2024年有效生育证明,并审批通过)。

二、2025年会费收交金额的查询

按照《会费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统一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交纳,再由省注协按照规定比例将中注协本级会费划交中注协。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费管理模块(https://cmis.cicpa.org.cn),事务所交纳金额以第八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为准,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

三、会费交纳方式及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会费交纳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3日。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号:5100 1436 3080 5009 8023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第三支行

非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方式、时间及会费票据的获取另行通知。

四、会费票据的获取步骤

1.微信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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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后,绑定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等待推送(如有变动请在6月27日前联系省注协财务人事部)。

3.省注协将在7月31日前,向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电子票信息。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注协财务人事部,联系人:曾珂、刘夏璐、卢晨;联系方式:028-85316389、85312065。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