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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全面实行业务报备实名认可的通知
来源:中评协 | 作者:中评协 | 发布时间: 111天前 | 35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评协办〔2025〕64 号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自律监督,推动资产评估行业更好服务资本市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扩大资产评估报告实名认可试点范围,鼓励证券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进行实名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范围扩展。资产评估报告签名人员实名认可范围由证券评估机构的证券评估业务扩展至所有业务,鼓励签名人员对报告备案信息进行实名认可。

(二)责任明确。签名人员对报告备案信息进行实名认可,代表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二、操作流程

(一)认证方式。签名人员在进行实名认可时,可在业务报备现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也可打开业务报备操作人员发送的实名认可链接(域名为https://uimp.cas.org.cn),通过微信识别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二)信息展示。实名认可页面将展示报告备案的关键信息,以及其他签名人员的实名认可状态(示意图见附件1)

(三)状态列示。实名认可功能为证券评估机构业务报备的可选功能,由证券评估机构在进行业务报备时自行选择。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回执将列示所有签名人员的实名认可状态(示意图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信息安全。进行实名认可时,请注意确认实名认可页面底部的中评协网站ICP备案号及相关防伪提示,以保障信息安全。

(二)系统对接。已经与中评协业务报备系统实现系统对接的证券评估机构,仍可按照原有流程开展业务报备。如需对本机构系统升级实现本地化实名认可,可与中评协联系。

四、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玉,18515423171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蕴涵,010-88014207


附件:

1.资产评估报告实名认可操作界面示意图

2.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回执示意图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