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电力、住建和社会工作部门,各供电企业:
经前期调研,我市部分居民用户漏电保护器(又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保)的安装及运行情况不佳,存在较大用电安全风险,易引发人身触电、电器火灾及设备损坏等事故,因违章用电、不当用电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全市用电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因漏电引发的触电伤亡、电气火灾及设备损坏等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深入开展漏电保护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漏电保护器安装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
用户用电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切身利益。漏电保护器是指在规定条件下,被保护电路中剩余电流超过给定值时,可迅速检测电流异常泄漏并自动切断电路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居民用户家中安装漏电保护器能与总路漏保(安装于变压器低压总路处,一般包括整栋或数栋楼)、支路漏保(安装于集中表箱处,一般包括几个楼层或整栋楼)共同构建多级保护体系,有效预防人员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是保障用户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漏电保护器推广使用的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电力、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的宣传力度,指导督促街道(镇)、村(社区)和网格力量、供电企业、物业企业通过宣传栏、海报展板、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漏电保护器相关安全常识,引导电力用户充分认识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功能缺失的危险性,营造“用电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开展漏电保护隐患排查
(一)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区域
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全面排查居民小区(院落)公共区域的总路、支路漏电保护器安装维护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居民小区产权方(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公司的,告知产权方)。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督促属地街道(镇)、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开展排查工作。
(二)排查居民小区用户端
1.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组织街道(镇)、村(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供电公司要求,通过查验建设单位移交的电气资料、线路查勘等方式了解末级漏电保护器安装情况,并抄送属地供电公司。属地供电公司对物业小区末级漏电保护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涉及提供入户安全检查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供支持。
2.对农村自建房、以及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院落),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组织督促供电企业以基层站所为依托,按台区进行划分,全面开展漏电保护器安装维护检查服务,街道(镇)、村(社区)协助配合做好风险隐患发现上报工作。
各区(市)县组织属地供电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针对重点区域,提供一次漏电保护器隐患排查服务和安装维护提醒工作,特别是新装修用户要提醒到位。
四、全面落实漏电保护器安装规定
(一)新建居民小区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督促房屋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安装漏电保护器,在设计审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项目漏电保护器安装规范、质量合格,从源头上杜绝漏电保护器缺失或不合格问题。新建居民小区漏电保护器应采购国家3C认证产品,漏电保护器3C认证证书、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备,不得进场使用。供电企业应将末端户级漏电保护器安装情况纳入业扩报装检查验收环节,开展抽样检查。对未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标准的新建住宅,可暂缓供电和接收,待房屋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通电和接收。自建房用户在申请用电时须同步安装漏电保护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二)既有居民小区
1.小区公共区域的总路、支路漏电保护器。由各区(市)县电力部门督促产权方进行整改,供配电设施已移交供电公司的由供电公司负责整改,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居民小区用户末端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属于用户电表后资产,由用户负责整改,自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漏电保护器,并请具有低压电工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在2026月6月底前对安全风险高的区域要优先安排整改,同时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安排试点,逐步扩大整改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对于没有国家3C认证的漏电保护器坚决不允许安装使用,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不允许进行安装施工,从源头上严把漏电保护器入网质量关和安装质量关。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分类落实漏电保护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各供电公司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施工方案制定、安装人员培训等工作,为用户提供漏电保护器选型、安装、运行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附件:
1.漏电保护器有关知识问答
2.漏电保护相关国家标准(摘选)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2月3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吴刚;联系电话:61885827
市住建局卢路;联系电话:61881382
市委社会工作部张城;联系电话:61883604)
附件:
15号-(三部门 电力处)关于深入开展漏电保护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漏电保护器安装规定的通知
成经信能源【202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