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办〔202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水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24〕8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自律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本地区会员提出意见建议,收集汇总后于4月30日前反馈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自律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自律监管部陈诗琪;联系电话:010-88339694;电子邮箱:chenshiqi@cas.org.cn。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信息会员部李晶;联系电话:010-88339675;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自律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自律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