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0765299


​​扫码关注

公众号​​​


028-86957846

028-86957847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 今天 | 517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在职在岗教师。

全省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高评委出具委托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省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对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件、教学教研能力、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需单位签章,PDF格式上传),按程序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部门复审

各县(区)、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提交至省高评委。

(四)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省技工院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将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高评办。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高评办。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高校汇总报送省高评办。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组织评审

省高评委按程序组织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对拟通过评审人员在系统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六)审核确认

按程序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2个月内,到省高评办统一领取通过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该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71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825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92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910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91818:00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自复审通过之日起至202610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618室。

六、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在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完成各环节申报要求,在申报评审任一环节未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1231日,例如,《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讲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则需在202211日及之前担任讲师职务。所有业绩成果有效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825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六)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人:杨

联系电话:02886114746

系统技术支持:02886117759(所有电话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2026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69


附件:2026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